平谷區.區征集促進文旅商體產業發展扶持項目的公告
為進一步開拓平谷區文化、旅游、商業、體育等產業建設,依據《平谷區促進文旅商體產業發展的扶持辦法》(京平營商〔2021〕1號)要求,現面向社會征集平谷區文旅商體產業發展扶持項目,現將具體項目公告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平谷區注冊并納稅的法人(事業單位、機關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組織,且申報扶持項目實施在平谷區內。
注:會議會展獎勵、特色活動獎勵、文藝創作獎勵、輸送團隊獎勵、品牌體育賽事獎勵的申報主體可不受此條限制。
二、征集項目實施周期
本次征集項目為2021年9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內實施并已完成的項目,未完成的項目不得申報。
三、申報時間
2023年8月2日(周三)—2023年8月4日(周五)
四、征集方向
(一)評定類項目
1.文藝創作獎勵。鼓勵藝術原創作品,對獲得國家級常設文藝獎項的文藝作品,給予申報主體20萬元資金獎勵。
2.旅游提質升級獎勵。鼓勵社會主體投資建設和提升A級旅游景區和賓館飯店,對首次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賓館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評定為主題酒店、綠色旅游飯店,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北京市老年人文化旅游接待基地”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達標證書的旅游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金獎勵。
3.體育產業提質升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認定的北京市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單位、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和體育旅游精品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認定的北京市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和市級體育旅游精品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認定的全國水上(海上)國民休閑運動中心、全國水上運動俱樂部,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5萬元資金獎勵。新認定的國家航空飛行營地、航空運動俱樂部,給予一次性15萬元資金獎勵。
(二)活動宣傳類項目
1.會議會展發展獎勵。對會議會展住宿費及場地租賃費給予主辦方資金獎勵(政府工作性會議、聯歡聯誼會等除外)。
(1)會議獎勵:在平谷區舉辦單日規模200人(含)以上,會期不少于1天,且單次會議消費金額20萬元(含)以上的國內會議,對場地租賃費和住宿費按審定發票金額的20%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在平谷區舉辦單日規模200人(含)以上,參會代表來自3個(含)以上國家和地區(含港、澳、臺),其中境外參會人員占比30%以上,會期1天(含)以上的國際會議,對場地租賃費和住宿費按審定發票金額的30%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展會獎勵:在平谷區舉辦展會,參展企業達到100家(含)以上,按照場地租賃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主辦方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①舉辦“高精尖”產業展會、服務業擴大開放重點領域展會或新興產業展會等,給予30%資金獎勵;②由龍頭企業組織舉辦的行業專業展會,且參展頭部企業5家以上,給予40%資金獎勵;③舉辦具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品牌會展活動,給予50%資金獎勵;④連續舉辦兩屆符合以上條件的展會,且實際消費水平不低于上一屆,給予60%資金獎勵;⑤“以展帶會”項目,符合會議扶持條件的,可同時申報相關會議獎勵。
(3)會展企業落戶獎勵:對在平谷區注冊經營或設立分支機構的會展服務類企業(含會展中心),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500萬元(含)、3000萬元(含)和5000萬元(含)的,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2.特色活動獎勵。對經區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在平谷區內自主舉辦的文化、旅游、農業、商業等活動,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在活動舉辦完成后按照審定投資額的30%給予主辦方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1)活動人數1000人(含)以上;(2)媒體報道達到50家(含)以上或登上微博、抖音等平臺熱搜榜單;(3)帶動平谷產品銷售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
3.宣傳推介獎勵。對于區域內旅游企業年度宣傳費用達到100萬元(含)以上,按審定實際費用的5%給予資金獎勵, 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宣傳推廣獎勵。支持大型商場和商業綜合體開展促進消費宣傳推廣活動,對于宣傳推廣、場租和展場搭建等費用,給予審定實際費用的30%資金獎勵,每項最高不超過2萬元,單個運營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5.輸送團隊獎勵。組織境內外游客游覽平谷A級收費景區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數超過1000人次(含),接待總量較上年度實現增長,按增長幅度以每人次10元標準,給予旅行社(服務網點)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年接待量達到20萬人次(含)以上的A級景區,年接待量達到5萬人次(含)以上的賓館飯店,年度接待游客總量排名前三的全區A級景區、賓館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對于旅游企業培養的網紅,在抖音、快手短視頻等平臺粉絲量達到5萬人(含)以上,給予所屬企業一次性5萬元資金獎勵。
6.品牌體育賽事獎勵。對經區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在平谷區域內由企業和社會組織新引進或自辦的體育賽事活動進行獎勵。項目涉及奧運會參賽資格或積分的世界錦標賽、杯賽、公開賽等國際性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有國際水平隊伍或運動員參加的國際性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在活動舉辦后,按照審定實際費用的40%給予主辦方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有國際水平隊伍或運動員參加的全國性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市級品牌體育賽事,且參與活動人員超過1000人(含)以上,在活動舉辦后,按照審定實際費用的30%給予主辦方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建設類項目
1.產業融合發展獎勵。整合區域優勢資源,對工業、農業、體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與文化和旅游業深度融合的項目,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按照項目審定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主體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年不超過5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農旅融合打造田園綜合體、文旅融合或文旅資源整合運營、商業綜合體或經營主體打造文化新空間、依法利用老舊廠房建設文化創意體驗園、與夜間旅游相關的燈光秀、演藝、沉浸式娛樂等,符合平谷區“十四五”文化、旅游等規劃的重點項目。
2.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獎勵。鼓勵和引導社會主體參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包括圖書館、文化館、劇院、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咨詢服務站、停車場、旅游標識系統和智慧旅游系統等),按公益部分審定投資額的50%給予項目主體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實體書店建設獎勵。實體書店扶持為建設補貼項目和優秀獎勵項目,以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獎勵。建設補貼項目和優秀獎勵項目為不同申報類別,同一申報單位每年度只能選擇一個類別申報,獎勵資金規模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政策詳見《平谷區促進實體書店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4.精品民宿建設獎勵。鼓勵社會主體投資建設高端精品民宿,對總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已開業運營形成民宿聚集效應(原則上10戶以上)的高端精品民宿項目,按審定投資額的3%給予投資主體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含)的民俗旅游接待戶、旅游特色業態、鄉村民宿等單位,給予最高3年銀行貸款利息的全額補貼。
5.文旅商品研發獎勵。運用平谷區非遺、文物、景點、農副產品等文旅元素,研發并在線上或線下銷售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鮮明特色的文旅商品,單一商品在申報上一年度的平均銷售額達到5萬元(含)以上,對研發費用按照審定實際費用的50%給予項目主體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設立旅游商品營銷中心、以售賣平谷特色文旅商品為主的專營店、專柜和網店,運營3個月后,按照審定一年內投資額的50%給予項目主體資金獎勵,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10萬元。
6.重點商圈建設獎勵。對于在重點商圈進行整體規劃設計、戶外廣告、牌匾字號、櫥窗展示、標識引導及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按審定投資額的30%給予項目主體資金獎勵,單個商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于入駐商圈的特色品牌店,簽訂租賃合同五年(含)以上,實租面積在200平米(含)以上,且實際經營1年(含)以上的商戶,按照1元/天/平米標準給予補貼租金,享受期限為1年,每個商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7.特色商業街區建設獎勵。
(1)西大門活力街區運營獎勵。在平谷萬德福廣場周邊,打造以動漫游戲、益智類俱樂部、IP主題餐廳、休閑音樂酒吧、演藝茶館、小劇場、影視制作中心、主題特色書店、文創商品零售為主的活力街區,面積達到5000平米(含)以上,入駐商戶率達到70%(含)以上,文化類商戶入駐率達到70%(含)以上,且擁有20%(含)以上的知名零售企業、知名品牌;經認定后,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200萬元資金獎勵。
(2)專業型特色文化街區建設獎勵。入駐商戶以文化創意、青年創新、民俗文化、IP主題等具備文化創新特色的業態為主,且有某一類專業經營的店鋪10個(含)以上,營業面積達到2000平米(含)以上,形成特定品牌,產生集聚效應;經認定后,給予運營主體100元/平米/年資金獎勵,最高可享受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重點商業單體建設獎勵。
(1)商業提質升級獎勵。對于大型商場或商業綜合體升級改造后,經營穩定,業績良好,日均客流量、銷售額等主要經營業績高于升級改造前,對改造升級項目給予資金獎勵。申報主體營業面積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升級改造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給予審定投資額的5%資金獎勵;升級改造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萬資金獎勵。
(2)品牌引進獎勵。對于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或重點商圈成功引進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企業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臺)企業及授權代理商在平谷區開設平谷首店、旗艦店及中華老字號,同時簽訂3年(含)以上租賃協議的;經認定后,每新增引進1個首店、旗艦店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金獎勵。
(3)商業新業態獎勵。支持線上線下融合的新零售、直播賣貨等消費新模式、商業新業態創新發展項目,對于線上平臺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交易額200萬(含)以上的項目,給予信息化軟硬件設備及相關智能設施購置審定實際費用的50%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需符合扶持辦法支持范圍。
(二)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申報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且投資比例占50%以上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且項目投資僅認定申報主體單位投資的部分,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四)項目主體具備完善的項目前置審批手續,項目實施依法合規。
(五)同一個項目只能申請一類項目征集范圍,享受本辦法政策資金支持的單位,原則上不再享受平谷區其他優惠政策,項目申報單位可自主從優選擇。
(六)申報單位在填寫申報材料時要認真仔細閱讀填報說明,填寫內容要做到正確、真實、全面,確保申報材料質量。
(七)申報企業或個人存在以下情況不予支持
1.獲得與平谷區其他扶持政策條款性質相同的內容或獲得平谷區相關部門給予資金補貼的項目;
2.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高管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3.申報單位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
4.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認真、如實申報,對于偽造合同、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同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有知識產權爭議的;
6.逾期未提交申請材料的;
7.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嚴格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材料,征集截止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資料報送送至區委宣傳部。
(二)項目初審。進行申報項目分類,將文化、旅游、商業、體育類項目,分別發送至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區商務局、區體育局進行初審。
(三)專家評審。對通過各單位初審的項目,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
(四)現場踏勘。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區委宣傳部聯合區文旅局、區商務局、區體育局、評審專家組等組成評審組,進行現場踏勘核實。
(五)確定扶持項目。根據評審結果,由評審組出具擬支持項目名單及金額,報區委宣傳部審議,審議通過后向區財政申請資金。
(六)結果公示與資金撥付。區財政資金撥付后,項目擬扶持名單在區政府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結果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七)績效評價。建立績效考評工作體系,扶持資金撥付后1年內,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七、申報方式
(一)申報資料下載。申報單位從平谷區政府信息網下載申報模板;
(二)各申報單位須于2023年8月2日至4日前將電子版申報材料拷貝至U盤與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同寄送至到平谷區委宣傳部306室(文化科)。報送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大街9號,逾期不予受理。(聯系人:安蔚;聯系電話:010-69962511)。
(三)申請精品民宿建設獎勵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單位需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所在鄉鎮街道屬地政府審核,由屬地政府審核通過后報送至區文化和旅游局復審,復審通過后報區委宣傳部。
(四)申報材料制作要求
1.項目申報材料須嚴格按照模板規范進行編制,資料分為紙質版和電子版,具體資料編制要求:(1)紙質版資料: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逐頁蓋章),并進行膠裝,紙質資料一式兩份;(2)電子版資料: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資料PDF掃描件。
2.項目申報材料未按規定時間遞交或未按照模板規范編制或提供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
3.項目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責任。
八、其他說明
(一)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公告》未盡政策支持事項,按照《平谷區促進文旅商體產業發展的扶持辦法》(京平營商〔2021〕1號)規定執行;
(三)平谷區委宣傳部、平谷區文化和旅游局、平谷區商務局、平谷區體育局負責對本公告和相關政策進行解釋;
(四)平谷區委宣傳部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項目策劃和申請報告的撰寫工作,在此,特別提醒各項目申報單位注意,切勿上當受騙。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建寧
咨詢電話:
咨詢時間:工作日期間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附件:
1.北京市平谷區促進文旅商體產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評定類)申報書.docx
2.北京市平谷區促進文旅商體產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活動宣傳類)申報書.docx
3.北京市平谷區促進文旅商體產業發展扶持獎勵項目(建設類)申報書.docx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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