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迎接宣傳貫徹為主線
聚焦文化潤疆工程
聯合各單位舉辦了“共筑塔河夢·一起向未來”
——首屆塔里木原創歌曲、舞蹈大賽
現面向社會征集作品啦
一、活動主題
“共筑塔河夢·一起向未來”——首屆塔里木原創歌曲、舞蹈大賽
二、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第一師阿拉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一師阿拉爾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第一師阿拉爾市音樂舞蹈家協會
承辦單位:阿拉爾市愛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三、時間安排
(一)發布公告:5月,通過“阿拉爾文藝”“文旅阿拉爾”“阿拉爾文化云”等平臺發布作品征集公告。
(二)作品征集:公告發布之日起至8月31日,參賽選手積極參賽,將作品投至指定郵箱。
(三)大賽初賽:9月中旬,公布通過海選入圍選手名單,并開啟線上投票通道。
(四)大賽復賽:根據評審70%,線上投票30%的標準,于9月底公布決賽入圍名單。
(五)大賽決賽:由師市音樂舞蹈家協會組織專業評委,分別評出冠、亞、季軍;優秀作詞獎(歌曲類);優秀作曲獎(歌曲類);優秀編導獎(舞蹈類);優秀創意獎(舞蹈類)。
四、報名投稿要求
(一)內容要求:
應征作品將圍繞主題,內容健康積極向上,歌頌新時代、歌頌新疆各族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美好景象,展現塔里木地域風土人情、阿拉爾市文明城市精神風貌等。
(二)投稿要求:
1.原創且未被公開實體出版發行過的音樂、舞蹈作品(即:報名投稿作品從未以個人專輯、EP、單曲、收錄于其他合輯等形式發行過實體,發行載體包括但不限于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等格式之實體音像制品);
2.詞曲、舞蹈的語言、風格、形式不限;
3.所有的報名選手初賽可提交創作音樂節選小樣(demo)、舞蹈片段,復賽需要提交原始版本,且須為完整作品,不接受單一詞或曲或無聲舞蹈的作品參賽;
4.歌曲參選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舞蹈參選作品以單人、雙人或團隊等形式呈現;
5.文件類型:音頻(歌曲)、視頻(舞蹈),長度每首不能超過10分鐘,音質速率不低于320kb,視頻格式不低于1080×720(高清),且須同時將參賽作品的歌詞發送至大賽指定官方郵箱,參選作品必須確保提交音頻、視頻是完整且可播放的;
6.參賽作品內容積極健康,內容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不得含有任何侵害協力廠商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內容;不得含有出售、商業推廣等直接或間接商業目的;
7.所有的報名材料都不退還,如收到大賽組委會通知逾期未到現場比賽,則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8.下列作品不在參賽范圍:
①任何形式的剽竊和翻唱。一經大賽組委會協同評委會判定,即失去參賽資格。對剽竊和翻唱認定結果可能涉及的糾紛,主辦承辦及協辦單位不承擔責任。
②被錄制成音像制品并已公開出版做實體發行的作品;
③已獲中央或省級各類獎項評選活動獎項的作品;
④已將參賽作品版權售予、或贈予、或合作,及以其他形式不再擁有作品完全著作權的作品;
⑤已向傳媒或發行社投遞作品尚未得到退回通知的作品;
⑥已參加任何正在舉辦尚未公布結果的原創活動的作品;
⑦參賽作品曾(已)參加過其他比賽、或獲獎,或曾出版或商品化過,且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
⑧改作之作品(如翻譯、改編作品),但橋段、伴奏或合音引用傳統古調原鄉傳統音句,未達四小節者,不在此限。
六、獎項設置
(一)凡入選作品、則成為音樂舞蹈家協會儲備節目之一,優先推薦到兵團、師市參加同類型比賽或大型文藝活動,提供展演展示平臺。
(二)進入復評的參賽作品,如需要,音樂舞蹈家協會將提供作品質量提升的藝術指導。對僅有作品小樣需要制作完整音樂作品的選手,阿拉爾市愛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將提供音樂制作優惠服務,協助參賽選手完善作品。
(三)獎項設置,冠軍各1名、亞軍各2名、季軍各3名、優秀作詞獎(歌曲類);優秀作曲獎(歌曲類);優秀編導獎(舞蹈類);優秀創意獎(舞蹈類),獲獎選手頒發獎杯、榮譽證書、獎金;其中冠軍6000元、亞軍3000元、季軍2000元、優秀作詞獎800元;優秀作曲獎800元;優秀編導獎800元;優秀創意獎800元
七、報名方式
(一)參賽作品音樂或舞蹈錄像資料需制作mp3、mp4格式,分辨率1081×720(高清),畫面比例4:3;視頻需制作片頭,片頭包含報送單位、作品名稱、表演者等基本信息。
(二)舞蹈類參賽作品需穿演出服拍攝視頻,音樂類參賽作品海選可錄制小樣,復賽需提供完整作品。填報《“共筑塔河夢·一起向未來”——原創歌曲、舞蹈大賽報名表》打包發送至指定郵箱。
八、聯系人
李俊芳:師市音樂舞蹈家協會秘書長
電話:18139120200
投稿郵箱:809842297@qq.com
杜茹瑩
電話:18299576873
投稿郵箱:714378300@qq.com
九、其他事項
(一)凡參與應征的作品,本次活動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權和使用權,且作者享有作品署名權、版權。
(二)主辦單位對應征作品發表、發行、表演、傳播、攝制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
(三)參賽者所填個人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填寫虛假信息;填寫虛假身份資料的,一經確定即取消比賽資格;
(四)在比賽期間及結束后,主辦方可能會根據需要挑選賽事的精彩照片刊發于相關媒體(電視、報紙、網絡、期刊雜志等)進行賽事報道,主辦方保證選手相關權利不會應用于與本次大賽無關的其他任何商業用途。
(五)征集活動主辦和承辦單位有最終解釋權。
(六)作品一旦參與征集,即表示作者自愿認同上述所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