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文化生態旅游名城、粵港澳大灣區重要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國知名旅游目的地,進一步擴大永州旅游品牌影響力,助推永州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永州市文旅廣體局決定面向全球公開征集永州市旅游形象宣傳口號、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旅游卡通形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辦單位
永州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二、征集范圍
面向全球征集,社會各界人士、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均可參與。
三、征集內容
永州市旅游形象宣傳口號、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旅游卡通形象
四、征集時間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征集時間為3個月,以征集公告正式發布之日開始計算)。
五、征集要求
1、永州市旅游形象宣傳口號
要求:宣傳口號內容應具有獨創性,應反映永州文旅資源特點和地域特色,準確定位永州文旅形象和內涵,主題鮮明、朗朗上口,符合社會認知和游客期望,具有較強的感染力和傳播力。字數限于12字以內,擬定的宣傳口號需附300字以上的創意說明。征集作品文件名請以“永州市旅游形象宣傳口號參評作品+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命名。
2、永州市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
要求:數字形象應體現永州市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文化底蘊、旅游獨特魅力的品牌形象及命名,人物形象生動,具有高度的真實感和時尚感,易于被游客市場接受和喜愛;設計風格不限,但需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獨特的視覺識別性;考慮數字人在宣傳推廣、客戶服務等場景中的應用,形象設計應具有一定的可延展性和適應性,便于后期進行動畫及視頻動作設計、表情制作和交互功能開發。作品需附300字以上的創意設計說明。征集作品文件名請以“永州市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參評作品+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命名。
3、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
要求:卡通形象應極具親和力、吸引力,并能體現永州地域文化特色。同時具備原創性、辨識性、潮流性、擬人化等特征,并具有靈活性和附屬開發空間能力;卡通形象的名稱為中文名稱,便于發音、記憶,沒有歧義;名稱標注于設計稿的適當位置。作品需附300字以上的創意設計說明。征集作品文件名請以“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參評作品+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命名。
六、評選方法
本次評選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主辦方將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委會對投稿作品進行評選,初評出4個入圍宣傳口號、4個入圍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和4個入圍旅游卡通形象,再對入圍作品進行評選,被采用的入選作品為金獎作品,其余作品為入圍獎作品。金獎作品嚴格評選,寧缺毋濫。評選結果將在新湖南、紅網、永州發布、永州文旅官方公眾號等媒體上公示。
七、獎項設置
永州市旅游形象宣傳口號、永州市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和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金獎作品,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入圍獎作品,各給予1萬元獎勵。
八、征集須知
(一)本次征集活動面向全球廣泛征集,活動不收報名費,所投稿件概不退還,作品可以以個人名義或團體名義提交。作者一經投送作品,即視為認同本征集活動之約定。
(二)獲獎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均由作者本人負責。所有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一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已發放獎金即原額追回。由此引起的糾紛,其法律和民事責任均由作者承擔。
(三)主辦方擁有征集獲獎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等),有權對該作品進行修改、發表,并有權在相關活動中使用(包括展覽、出版物、宣傳品、媒體、網絡宣傳等),不另付稿酬,應征者也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轉讓給第三方。
(四)若有內容相同的投稿作品,以電子郵件首先到達者為準,每個郵件最多只能投稿1個作品,超過1個的以第一個為準。
(五)獲獎作品涉及的費用均指稅前金額,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行繳納。
(六)本次征集活動堅持質量為上原則,對征集到的作品實施嚴格評審,主辦方有權根據作品整體質量和評審情況對相應獎項作出金獎空缺或減少入圍作品名額的決定。
(七)主辦方擁有對本次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九、聯系方式
投稿人按要求填寫《永州市旅游形象宣傳口號征集表》《永州市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征集表》《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征集表》和《作品原創承諾書》,連同投稿作品放在一個文件夾壓縮后上傳。需要進一步溝通的相關事宜,可致電溝通咨詢。未盡事宜將補充發布,請注意關注。
征集聯系人:謝日升;聯系電話:;郵箱地址:tgk8356702@163.com。
附件:
1:永州市旅游形象宣傳口號征集表.docx
2:永州市數字文旅形象代言人征集表.docx
3:永州市旅游卡通形象征集表.docx
4:作品原創承諾書.docx
永州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2025年5月30日
編輯:楊力為
https://mp.weixin.qq.com/s/TrtbD0OmiLoTP6bAaOv0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