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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五屆茉莉花文藝獎評審活動開始啦
信息發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7120     更新時間:2022-05-15    截止日期:2022-06-10
  有符合評審條件的作品
  請積極向福清市文聯申報
  申報時間:2022年5月10日至6月9日
  逾期不予受理
  《福州市第五屆茉莉花文藝獎作品申報表》
  可在本文末下載
  福清市文聯聯系人:嚴清清15980271553
  陳少臻13960798887
  以下為上級文件內容,敬請關注!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茉莉花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榕委辦〔2009〕88號)有關規定,即日起啟動福州市第五屆茉莉花文藝獎評審活動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發布如下:
  01
  指導思想
  努力把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代表我市文藝創作生產成就和水平,反映福州地域文化,具有鮮明時代特點,深受人們群眾喜愛的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優秀文藝作品評審出來,扎實推進閩都文化國際品牌建設,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02
  評審原則
  1.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評審工作將嚴格按照初評、審核、公示等程序進行。
  3.堅持回避制度。福州市和縣(市)區四套班子在職領導干部、市委宣傳部領導和涉評工作人員的作品不得參加此屆茉莉花獎評審;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參評的不得成為專業評議小組評委。
  03
  參評條件
  1.擁有福州戶籍的居民個人或集體創作、發表、制作、生產和演出的文藝作品,均可參加評審;非福州戶籍但在福州長期工作及生活的作者,其創作的文藝作品也可參加評審,鼓勵在榕工作的臺灣文藝家參與申報。
  2.凡在2019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間發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為準)、播映、上演、展出和創作的文學、音樂、舞蹈、戲劇、廣播影視(動漫)、曲藝、民間工藝、美術、書法、攝影等10個門類的文藝作品,均可申請參評。
  3.凡參評的作品,文學類需在國家批準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等正式發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為準);戲劇、廣播影視(動漫)、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作品應已公演或播出;美術、書法、攝影、民間工藝等作品應在市級以上展覽展出。
  4.集體創作生產的綜合性文藝作品應以其整體參評,其中各單項(包括劇本)不單獨參加評審。與福州市外作者或文藝單位合作的文藝作品,福州市人員或單位應是主要創作者(即第一作者)。
  5.個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結集不予參評,但其中單件作品可作為作者的個人作品單獨參評。歌舞晚會、電視綜藝欄目、舞臺美術類作品不予參評。
  6.鼓勵創作深刻反映福州傳統歷史文化及現實生活,富有福州地方特色,體現時代精神的作品。鼓勵繼承優秀文化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成果,倡導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上述作品參加評獎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7.福州市第五屆茉莉花文藝獎評審活動部分獲獎作品將代表福州市參評福建省第十屆百花文藝獎。
  8.申報作者原則上須前往“福建省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系統”進行版權登記。如已經登記,請在申報材料中附紙質證書復印件或用A4紙打印的電子證書。如未登記,請附創作個人或集體的作品版權承諾書。如遇版權問題,由創作集體或個人自行承擔責任。
  04
  獎項設置
  1.福州市“茉莉花文藝獎”分文學、音樂、舞蹈、戲劇、廣播影視(動漫)、曲藝、民間工藝、美術、書法、攝影等10個藝術門類。每個門類均設一、二、三等獎。并設特別榮譽獎、榮譽獎,授予在全國、全省重大文藝評獎中獲獎的申報作品。
  2.堅持寧缺毋濫的評審原則,各獎項、名額可以空缺,未獲獎作品不得再參加下屆評審。
  3.福州市茉莉花文藝獎獲獎作品,均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給予獎勵,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對獲獎作品授予證書,并發給相應的獎金。獲得特別榮譽獎、榮譽獎的作品只頒發證書,不再發給獎金。
  05
  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方式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和市直有關單位負責組織作品申報,須對本單位推薦的作品按藝術門類進行分類匯總,將推薦的參評作品清單、申報表及其他必備材料統一匯總后報送至市文聯。
  1.各縣(市)區所屬的文藝生產單位和作者,以及非福州戶籍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作者,向所在縣(市)區委宣傳部申報。
  2.福州市文旅局、福州市文聯、福州市教育局、福州日報社、福州廣播電視臺等單位直屬的文藝生產單位和作者,分別向各自所屬局(單位)申報;閩江學院、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福州職業技術學院的文藝生產單位和作者的作品由各校匯總后向市文聯申報。
  3.福州警備區、駐榕各部隊、福州市公安局、武警福州支隊、市消防支隊等直屬的文藝單位和作者,分別由各自所屬部隊(單位)的政治部(處)匯總后向市文聯申報。
  4.福州市其他系統(含中央、省駐榕單位)的文藝生產單位和作者可直接向市文聯申報。
  注:每項作品只能通過一個申報單位推薦申報。
  (三)申報材料
  每件申報作品需填寫作品申報表一式兩份(申報表可前往福州新聞網或福州文藝網下載)。各申報作品具體要求是:
  1.文學類作品應提供作品7份。
  2.戲劇、廣播影視(動漫)、曲藝、音樂、舞蹈類作品須提供可用于電腦播放的U盤2套。其中,戲劇、曲藝應提供文字腳本2份;廣播影視(動漫)應提供故事大綱2份,制作許可證、播出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音樂類作品應提供曲譜7份。
  3.美術、書法、攝影類作品應提供作品原件和正式展出主辦單位出具的關于展覽名稱和展覽時間的證明。如已在省、市級正規報物上發表的,應提供報刊復印件2份。如原件已被有關權威部門收藏,應提供收藏部門出具的收藏證書復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2份。
  4.民間工藝類作品應提供作品原件或正式展出主辦單位出具的關于展覽名稱和展覽時間的證明。如原件已被有關權威部門收藏,應提供收藏部門出具的收藏證書復印件和作品照片(不小于16寸)2份。
  5.所有上報的文字、復印材料須統一使用A4紙。U盤上須標明作品名稱、類別、作者姓名、申報單位等基本信息,申報前請認真檢查U盤里報送作品的畫面和聲音質量。
  6.除美術、書法、民間工藝作品原件外,所有申報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7.申報特別榮譽獎、榮譽獎的作品,需提供國家級、省級獲獎證書復印件2份。
  8.提供紙質版權登記證書或創作個人(集體)的作品版權承諾書。
  (四)資格審查
  1.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有關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推薦參評的作品進行初審。
  2.對參評資格有爭議的作者和版權有異議的作品,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征求相關市直單位意見后,確定參評權。
  (五)聯系方式
  1.收件地址:福州市古田路32號于山文化城
  福州東方書畫社
  收件聯系人:謝先生
  收件聯系電話:87521833、15959015206
  電子郵箱:dfshs87521833@163.com
  2.咨詢聯系人:楊先生、梁女士
  咨詢電話:88038107
  點擊下方鏈接,下載《申報表》
  福州市第五屆茉莉花文藝獎作品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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