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拓展莆田市社會化消防工作,進一步提升新時代社會化消防工作的辨識度和影響力,從即日起,統一規范使用莆田市社會化消防工作標識(以下簡稱標識)。
標識應用實例
01
使用要求
標識是我市社會化消防工作的形象標志,具有權威性和唯一性,其著作權和商標權歸屬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隊。各鎮街消防工作站、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義務消防隊應在日常辦公、對外宣傳等場所,以及各類門戶網站、重要文化活動、工作往來(如名片、工作接待手冊、宣傳資料)等工作中規范使用;各級消防志愿服務隊可自愿使用莆田市社會化消防工作標識。
02
使用規范
各鎮街消防工作站、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義務消防隊和消防志愿服務隊在印刷印制標識時要嚴格按規范使用,做到嚴肅、莊重、得體,不得隨意改變細節顏色及文字、排版結構,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隨意拉伸或壓扁,改變比例關系;不得以污損、褪色、有礙觀瞻的載體、色彩進行展示;不得用于與我市社會化消防工作無關的商業廣告、商標制作或其他商業性用途。
03
使用范圍
標識主要應用于全市社會化消防工作活動,也可在涉及社會化消防志愿服務領域宣傳活動和可應用的載體中廣泛宣傳推廣使用。具體展現形式可用于會議活動環境布置及用品的制作,代表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新聞報道專題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招貼畫等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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