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
制度實施方案(摘錄)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農產品種植養殖生產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近些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藥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藥、違反農藥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規定等行為仍然存在。為推動種植養殖生產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牢固樹立質量安全意識,農業農村部決定在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制度。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教育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的通知》整治措施,進一步創新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體系,在全國范圍試行合格證制度,督促種植養殖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探索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國律相結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為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整體推進、因地制宜。按照全國“一盤棋”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試行,統一合格證基本樣式,統一試行品類,統一監督管理,實現在全國范圍內通查通識。各地根據實際,探索行之有效的推進辦法。
(二)堅持突出重點、逐步完善。在試行主體上,選擇農產品市場供給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種植養殖生產者,在試行品類上,選擇消費量大、風險隱患高的主要農產品先行開展試行。邊試行、邊改進,取得經驗后逐步放大。
(三)堅持部門協作、形成合力。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合格證開具和出具工作,同時與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協調配合,逐步實現合格證制度與市場準入有效銜接。
三、試行范圍
(一)試行區域:全國范圍。
(二)試行主體: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列入試行范圍,其農產品上市時要出具合格證。鼓勵小農戶參與試行。
(三)試行品類:蔬菜、水果、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
四、開具要求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嚴格執行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對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并出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
(一)基本樣式:
全國統一合格證基本樣式(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內容應至少包含: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種植養殖生產者信息(名稱、產地、聯系方式)、開具日期、承諾聲明等。若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的,可以在合格證上標示。鼓勵有條件的主體附帶電子合格證、追溯二維碼等。
(二)承諾內容:
種植養殖生產者承諾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及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合格證真實性負責。
(三)開具方式:
種植養殖生產者自行開具,一式兩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
(四)開具單元:
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或懸掛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應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實行一車一證或一批一證,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